(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投资者权益。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可续聘。兼任董事或其他高管者不得以双重身份行使职权。任职者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地监管要求。存在特定情形如近三年受证监会处罚、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等不得担任。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须有充分理由,并在特定情形下一个月内完成解聘。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空缺超三个月由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督促合规等,并可列席公司重要会议。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