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议事程序。审计委员会由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半数,至少1名具备财务管理专长,并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续聘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评估公司财务报告体系及内部控制体系;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等。审计委员会须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财务负责人聘任、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