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星期一)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文件为华营建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582)就将于2025年12月29日上午十时正于九龙观塘观塘道388号创纪之城(渣打中心)26楼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所发出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次股东特别大会将审议以下两项普通决议案: 1. (a) 批准、确认及追认日期为2025年10月17日的相互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标注“A”字样),该协议由本公司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订立,双方同意自协议生效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期间相互供应一系列产品及服务,并批准相关交易及建议年度上限; 1. (b) 授权公司任何一名董事代表公司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包括签署文件、修订条款等,以落实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和年度上限。
代表委任表格须于大会或续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方可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