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行使职权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薪酬方案和激励计划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进行考评,并有权查阅公司经营、财务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