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具备会计专业资格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职责包括审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财务负责人,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检查公司资金往来及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并评估风险管理与内部监控系统。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