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展示文件)
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货方)与长春众诚能源有限公司(采购方)于2025年12月5日签订《成品油购销框架协议》。供货方将根据采购方每月提交的采购清单,向采购方或其指定的上市公司成员供应汽油、乙醇汽油、柴油等成品油。采购价格参照政府指导价及市场第三方价格确定。采购方需在每月底前支付全款,供货方收款后20日内通知提油,采购方自行提货。油品数量以实际提油单据为准,误差在±1.5%以内按发货量结算,超出则退补或协商结算。油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验收不合格且双方有争议时,送国家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检验,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协议自2026年1月1日前满足生效条件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协议生效需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股东批准及相关监管审批。争议解决适用中国法律,协商不成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