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能按时寄发回应文件)
裕豐昌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631)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現正就收購守則下的要約事項發出公告。根據收購守則第8.4條,公司須於要約文件刊發後14日內(即2025年11月14日或之前)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寄發回應文件,內容包括董事會函件、獨立董事委員會推薦建議及獨立財務顧問意見函件。然而,由於公司尚未委聘財務顧問、法律顧問、獨立財務顧問及其他專業顧問以整理和編製所需資料,未能於寄發截止日期前完成並寄發回應文件。此舉構成對收購守則第8.4條的違反,執行人員保留對公司及董事採取適當紀律處分措施的權利。公司提醒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必審慎行事。本公告由董事會共同及個別承擔責任,確認內容於所有重大方面屬準確完整,無誤導或欺詐成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