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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居乐集团(03383.HK):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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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雅居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11月23日通过成立审核委员会,并分别于2009年4月14日、2011年12月16日、2012年3月8日、2015年3月25日、2016年8月23日及2025年12月5日进行六次修订,形成最新的《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书》。委员会成员须不少于三人,其中至少一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且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主席亦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会议法定人数为两人,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外聘核数师可要求召开会议。委员会有权获取集团内任何员工资料,可聘请外部专业顾问,并负责监督财务报表完整性、审计有效性、核数师独立性,审阅年报、中期报告及季度报告中的财务申报事项,检讨会计政策与实务,协调内部审计与外聘核数师工作,评估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委员会还需审议核数师的任命、薪酬及非审计服务政策,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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