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反商业贿赂制度)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生产经营活动,预防商业贿赂,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反商业贿赂制度。该制度明确商业贿赂定义,禁止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等名义输送或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董事、高管及员工不得收受贿赂或侵占公司财产。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设立反商业贿赂工作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审计监察总部为常设机构,负责举报受理与调查。各业务单位负责人为反商业贿赂第一责任人。严禁虚报费用、收受有价证券、提供贵重物品使用等行为。违规者将被追责,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