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東會議事規則》,明確股東會為公司最高權力機構,依法行使包括選舉董事、審議財務預算、利潤分配、增減註冊資本、公司合併分立、發行股票或債券、股權激勵計劃、重大交易與擔保事項等職權。股東會分為年度會議和臨時會議,由董事會召集,年度會議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舉行。特定情形下,如董事人數不足、未彌補虧損達股本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東書面請求等,應召開臨時股東會。公司應提前20個營業日公告年度股東會,臨時股東會則至少提前10至15個營業日通知。股東可委託代理人出席並表決,會議應聘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表決分為普通決議(過半數通過)和特別決議(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涉及關聯交易時關聯股東需迴避表決。規則還規定了提案程序、會議主持、計票監票及決議公告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