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加强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管理,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业绩预告、对外担保等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规定了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及控股股东等。重大信息需在知悉当日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持续报送进展情况。对于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公司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