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者应及时提出解聘建议。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向董事会提交。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