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芯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365)根据《百慕大一九八一年公司法》《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多数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设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董事会主席担任。委员会秘书由公司秘书兼任,且委员会须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每年至少评估一次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提出调整建议;物色合适董事人选并向董事会提供意见;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特别是主席及行政总裁)提出建议;制定并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其可计量目标的落实进度;支持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需详细载明讨论事项、委员疑虑或反对意见,并及时发送全体委员确认后存档。委员会可聘请专业顾问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