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负责拟定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相关人员选任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行使研究选任标准、遴选人选、审查候选人资格等职权,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须半数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为委员会履职提供必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