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2月3日,执行人员接获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作出的证券交易披露。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代表高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于2025年12月2日行使衍生工具权利,涉及两笔交易。第一笔交易参照证券为恒生银行有限公司股份,衍生工具对应的参照证券数目为214股,到期日为2026年4月22日,参考价为每股112.4183港元,已支付总额为24,057.5162港元,交易后持有参照证券总数为19,688股。第二笔交易参照证券数目为220股,到期日为2026年8月7日,参考价为每股125.0286港元,已支付总额为27,506.2920港元,交易后持有参照证券总数为36,300股。上述交易为高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为自身账户进行,且该机构为与要约人有关连的获豁免自营买卖商,最终由高盛集团有限公司拥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