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外部与内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评估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涉及财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财务负责人聘任等事项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书面报送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