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业机构,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行使审议公司战略规划、投资方案、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等职权,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报董事会审议。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