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的职权、召集程序、提案方式、会议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决策权。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