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2月2日,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发布交易披露公告,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披露了相关人士的证券期权交易情况。林燕于2025年12月1日行使僱员股份期权,涉及期权数量为15,000股,行使价为每股40.34港元,期权行使期限自2019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8日,已支付期权金额为605,100.00港元。交易后林燕持有相关证券数额为3,687股。林燕为要约人的第(3)类联系人,本次交易为其本人账户进行。此外,林燕持有的38,000份购股权已由相关购股权计划管理人以现金结算,行使价为每股40.34港元,卖出价格为每股71.9833港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