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自查,确认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亦未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无违规利润分配情形,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也不包括独立董事。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过1%。计划有效期不超过10年,董事、高管获授权益设有绩效考核条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核实激励名单,并对计划发表了意见。公司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