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瑞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及法人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及以上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主席须由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与审计工作,审核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评估公司财务政策、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机制;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工作;审查会计政策变更、财务信息披露;处理与财务、审计相关的员工举报与投诉;并向董事会汇报相关事项。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审阅中期及年度财务报表,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就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