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瑞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并审查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及方案。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提出董事及高管薪酬政策建议;审核管理层薪酬建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管履职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审核奖励计划、服务合约及股份计划相关事项;确保董事不参与自身薪酬决策。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执行董事薪酬建议时应咨询董事长或总经理,必要时可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该细则还规定了会议召集、表决程序、信息披露及保密义务等内容,并明确细则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