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对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与决议等事项进行规范。规则明确了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与程序,规定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属于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会议通知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程及提案等。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区分普通决议与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规则还明确了会议记录、律师见证及公告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