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峡环保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本))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本),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等程序。规定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属于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会议应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保障股东表决权。表决结果需当场公布,决议公告应及时披露。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