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明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的责任,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制度涵盖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披露内容与标准、未公开信息的传递与保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职责、董事监事高管的报告义务、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机制、与投资者及媒体的沟通规范、档案管理及责任追究机制等。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对于重大事件,如重大经营变化、资产被查封、股权变动等,公司须及时披露。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流程、保密要求及违规处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