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工作条例)
首都信息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發布《董事會議事規則》,明確董事會的構成、職權、議事制度及相關人員職責。董事會由12名董事組成,包括執行董事、職工代表董事、股東派出的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需具備會計或信息技術專業背景。董事會設戰略、薪酬與考核、提名、審計、法治與合規等專門委員會。董事會行使決策職權,涉及‘三重一大’事項須經黨委會前置審議。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與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4次。董事會決議分為普通決議(過半數通過)和特別決議(三分之二以上通過),部分重大事項須採用特別決議。行業專家董事對公司戰略規劃、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享有一票否決權,但僅限初次審議。董事會決議須書面記錄並保存,並建立決議執行跟蹤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