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修订版))
首都信息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明確提名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專門機構,負責董事人選的選擇標準與程序建議,涵蓋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由3至5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多數,且至少一名成員為不同性別。委員會主任由董事長擔任,負責召集會議;主任無法履職時,可由其指定或委員選舉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代行職責。提名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評估董事會規模與構成、審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性、提出董事委任與繼任建議、搜尋候選人、審查股東提名、推動董事會多元化政策並每年在《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秘書保存,有效期不少於十年。本細則自公司章程修訂經股東會通過後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