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董事会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组织架构、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等内容。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制度,审查重大关联交易,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设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日常事务。相关事项需经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