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实行三方监管协议机制。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严格依照发行文件承诺的用途执行,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公司需定期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应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