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保持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形成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