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得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钱和生及其控股的和升控股,发行数量为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0,03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