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
上海莱士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明确高管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励组成,绩效奖励与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考核结果挂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度总现金收入的50%。绩效奖励在年度审计后发放,可预发并后续调整。高管人员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财报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或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不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归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