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部控制等工作。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提案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涉及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并可提议诉讼。细则还规定了会议召开、表决程序及保密义务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