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明确了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涵盖其名下及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制度规定了股份变动的申报要求,包括任职、信息变更、离任后的申报时限。明确了禁止转让股份的情形,如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同时规定了禁止买卖股票的窗口期,以及减持股份需提前备案并披露减持计划的要求。还规定了每年减持比例不得超过25%等限制,并要求遵守短线交易禁止规定。相关人员须在股份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变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