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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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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了股份管理、信息申报、禁止买卖情形、增持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信息变更或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股份变动须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禁止在定期报告窗口期、重大事项影响期间等买卖公司股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每年减持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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