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建发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公告,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3日经董事会决议成立,成员须不少于三名,其中大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席由董事会委任,须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至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可就董事会架构、人数、组成及多元化进行检讨,制订董事人选资格标准,物色并推荐董事候选人,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提出董事委任、重选及继任计划建议,并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委员会须每年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及实施目标进展,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委员会会议记录须妥善保存并由主席签署确认,委员会主席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提问。职权范围须符合香港上市规则及相关监管规定,必要时由董事会决议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