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完善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工作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负责决策前的资料准备和项目初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可现场或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所有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