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职责分工、程序及暂缓与豁免披露的管理要求。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对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发生重大事件时,公司应及时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