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1月修订))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涉及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