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亚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是协助董事会识别和甄选合适的董事人选,监督董事会表现评估过程,并监督公司提名指引。委员会由董事会委任,多数成员须为符合港交所GEM规则要求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公司应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委员以促进性别多元化。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邀请管理层列席,并就董事人选咨询董事会主席或行政总裁。委员会需每年检讨董事会结构、规模、组成及成员多元化,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提出调整建议。同时负责物色合格候选人、推荐董事任命或重选、推动董事会绩效评估、审查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并制定继任计划。委员会有权制定甄选程序与标准,获取外部专业意见,并每年评估自身有效性及职权范围的充分性,向董事会提出修订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