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而终止上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主动终止上市情形。本次交易已获得双方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浙江省国资委、深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批复。本次终止上市尚需取得深交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