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对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主体资格、股本演变、关联交易、主要财产、重大债权债务、募集资金运用等事项进行了更新说明,并对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作出回复。确认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