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盈利警告)
汉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发布盈利警告。董事会初步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期间」)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后预计,本期间将录得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介乎约人民币400万元至约人民币600万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同期录得的约人民币2520万元溢利显著下降。董事会认为,溢利减少主要由于交付住宅单位后出售待售物业的收入减少所致。目前本期间业绩仍在落实中,相关数据基于管理层初步评估,未经独立核数师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阅,最终数据可能存在调整。实际业绩将在符合上市规则的前提下于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底前发布的中期业绩公告中披露。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投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