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调任及委任董事;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及遵守上市规则第13.92条)
文化传信集团有限公司宣布,自2025年11月25日起,冯定豪先生由独立非执行董事调任为执行董事,并与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雇佣合约,每月收取酬金及董事袍金各10,000港元。冯先生拥有逾34年企业投资及商业管理经验,曾于1998年至2003年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认为其过往破产事项(2004年颁布,2008年解除)不影响其胜任执行董事职务。同日起,陈淑雯女士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一年,每月收取董事袍金10,000港元。陈女士为资深会计师及税务师,具备逾25年财务、会计及公司秘书服务经验。她确认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关于独立性的各项标准。此外,冯先生辞任提名委员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成员,蒙一力先生获委任为提名委员会主席,陈淑雯女士获委任为提名委员会及审核委员会成员。董事会成员性别多元化已符合上市规则第13.92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