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董事会秘书需具备一定专业资质,不得有《公司法》等规定的禁止情形。其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督促合规等。规定还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离任、代行职责安排及公司应提供的履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