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修订,明确了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义务、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与转让、内部控制与审计等内容。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22,308万元,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不设副董事长。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