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盈利警告)
同景新能源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上市規則第17.10條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之內幕消息條文,刊發本公告。基於本集團管理層對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管理賬目的初步審閱,預期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介乎16,000,000港元至19,000,000港元之間,較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55,061,000港元顯著下降。盈利減少主要由於可再生能源業務營業額及毛利受新能源電價市場化交易改革政策影響而下降。目前相關期間的業績仍在落實中,公告所載資料僅基於管理層初步評估,未經核數師或審核委員會審核。董事會對公告內容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確認資料在各重大方面準確完整,無誤導或欺詐成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