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審核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文件載述了該委員會的組成、成員資格、會議安排及職責範圍。委員會由董事會從非執行董事中委任,成員至少三人, majority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主席亦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四次會議,外聘核數師可要求召開特別會議。職責主要包括:就外聘核數師的委任、薪酬及獨立性提出建議並進行監督;審閱財務報表、年度及半年度報告的完整性,確保遵守會計準則及財務申報規定;檢討財務監控、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的有效性;協調內外核數師工作;審閱外聘核數師的審核情況說明函件及管理層回應;審議內部審計計劃、資源配置及集團總稽核的任命;監督企業管治政策、合規手冊及董事與員工的培訓發展;並定期向董事會匯報工作情況。委員會亦須在年報中披露其組成、會議次數、成員出席情況及職責履行概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