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主要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合格人选,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提交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