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收到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湘08民初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撤诉。本案为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大庸古城为被告,第三人上海市政总院。案件受理费326,800元减半收取163,400元,由原告负担。本次撤诉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此前已就该诉讼事项与湖南建工集团达成调解。